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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五加大”拽驱集体经济“蜗牛”
2015-10-02 16:20:58   来源:中华产品网    今日浏量:

黄平县“五加大”拽驱集体经济“蜗牛”
黄平县“五加大”拽驱集体经济“蜗牛”
 
一是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涉农部门统筹整合安排到村的农业生产发展类专项资金,除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外,全部下划到村集体或村集体领办、创办或参股的合作社组织实施。各级财政投入到村级的项目补助资金,在确保资金投向和基本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提供给专业合作社、协会等经济组织有偿使用,收益按一定比例返还村集体。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空壳村”结对帮扶长效机制,每个帮联单位根据要求,积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财政部门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小额贷款贴息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核销涉农呆账。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级资金互助组织,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鼓励金融机构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单列信贷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和利率优惠。鼓励对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对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相结合,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对村级集体经济兴办的扶贫龙头企业可按 5%的贴息率给予贴息支持。在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抵押贷款中,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
三是加大用地保障力度。从2015年7月31日起,在县乡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外,除民生、政府公共服务、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外的各类项目征收村级集体土地,按征收面积的 5—10%给村安排发展留用地,或将新征收的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的5—10%转为集体经营性资产。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后,剩余部分留作集体发展资金。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按不低于30%的标准奖励到项目实施的村集体。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照不低于当年异地调剂收益扣除相关建设成本后50%的标准奖励给项目实施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农用地转用指标按上级下达计划比例予以保障。
四是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租的房产税、营业税以及村级公共事业工程所征的有关地方税收,原则上实行先征后奖。凡本村范围新发展的二、三产业项目或由村招商引资落户成功的企业,其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直接全额返还到村。结对企业通过公益性团体或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村发展生产、社会事业的捐赠,可按税法在税前列支。村集体发展效益农业、开发“四荒”资源等项目,以及村集体从事种养业、农产品初加工,从实现所得税年度起,3年内县级财政根据企业缴税贡献率决定给予扶持企业资金。引进资金和企业共同开发水电、林业、矿产等资源的,有关资源补偿费用全部返给村级组织。
五是加大保障激励力度。从2015年起,县级每年确定100 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基金”,并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滚动管理,以发展“短平快”项目为重点,扶持村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条件的乡镇,按照“量入为出、确保本金、按期收回”的原则,对每个村给予3—15 万元的启动资金,限期3年,滚动使用,3年期满后只归还本金,收益留作村集体收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经全体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按照5 : 4 : 1的比例分配使用,其中 50%用于集体经济滚动发展,40%用于改善民生,10%用于奖励村干部。用活乡镇“3 个 15 万”指标,重点用于支持村集体领办、创办、入股的小微企业发展,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廖尚刚)
通联:贵州省黄平县史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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